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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
发布时间:2014-09-26来源: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统计局 点击:
2013年,垦区各级在总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,坚持“强工、兴城、优农”统筹发展方针,加速“四化”同步发展步伐,切实转变作风,着力改善民生,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态势,为全面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一、综合
经济实力显着增强。初步核算,垦区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(GDP)1244.8亿元,按可比价格计算,比上年增长12.2%,连续11年保持两位数增长。人均生产总值达到72025元,增长11.9%,以当年平均汇率折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11813美元,比上年增加1664美元。全年实现非公有经济增加值547.1亿元,比上年增长13.5%。
三次产业稳步增长。第一产业增加值585.6亿元,增长7.5%,第二产业增加值320.6亿元,增长15.9%,第三产业增加值338.6亿元,增长17.6%。一、二、三产业对垦区当年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30.3%、33.0%和36.7%。
经济结构调整呈现新变化。三次产业结构为47.0:25.8:27.2,第三产业比重比上年提高1.7个百分点,第一产业比重连续两年降到50%以下;农、林、牧、渔业结构为77.1:1.0:21.3:0.7,牧业比重比上年提高0.7个百分点;公有和非公有经济结构为56.1:43.9,非公有经济比重比上年提高0.6个百分点。
二、农、林、牧、渔业
粮食生产连续10年实现播种面积、综合单产和总产量历史性突破。2013年垦区种植各种农作物288万公顷,比上年增长0.3%,实现农业增加值424亿元,增长7.8%。其中,粮食种植面积280.3万公顷,比上年增长0.2%,占全部农作物的比重达97.3%。高产作物水稻和玉米分别达到156.7万公顷和89.1万公顷,两者占粮食面积的比重为87.7%,比上年提高1.8个百分点,为垦区粮食总产量跃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粮食综合单产实现7566公斤/公顷,比上年增长0.6%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再创历史新高,总产量达到212.1亿公斤,比上年增长0.7%。在我省粮食生产中的地位和对国家粮食安全的贡献进一步增强,粮食产量占全省和全国的比重分别为35.3%和3.5%。为国家提供商品粮200亿公斤,粮食商品率达94.2%,比上年提高0.1个百分点。
历经66年的开发建设,垦区已累计生产粮食3065.3亿公斤,累计向国家交售商品粮2425.9亿公斤。垦区每年提供的商品粮总量可以保障全国1.2亿城镇人口一年的口粮供应,成为国家名副其实的“中华大粮仓”。
“三品一标”认定规模逐年扩大,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稳步发展。2013年,垦区全年种植绿色有机农作物220.8万公顷,其中绿色食品作物种植面积199.3万公顷,占垦区种植面积69.2%,有机作物种植面积21.5万公顷,占垦区种植面积7.5%。绿色食品获证企业104家,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数288个;有机农产品企业72家,有机农产品达到278个;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面积267万公顷,无公害农产品480个。到2013年末,垦区累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8个,累计获得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场24个,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63个。垦区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覆盖规模逐年扩大。2013年垦区共有农产品质量追溯项目建设单位58家,追溯“三品一标”农产品扩展到9大类60余个品种。垦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全面展开,建成了部级质检中心3个,6个重点县级和3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项目全面启动。
表12013年主要农产品产量
产品名称
产量(万吨)
比上年增长(%)
粮食
2120.9
0.7
其中:水稻
1385.7
1.1
小麦
5.6
-73.6
玉米
656.3
11.9
大豆
62.1
-42.0
杂豆
5.3
-20.1
马铃薯(折粮)
5.1
-61.3
油料
1.0
-38.9
亚麻
0.1
-72.8
甜菜
43.6
-42.6
蔬菜
24.8
21.4
瓜类
27.2
22.5
饲料作物
174.6
4.4
森林垦区建设持续推进,生态经济型林业得到快速发展。2013年垦区林业以创建“森林垦区”为重点,全面实施林业生态护农工程、林业产业富民工程和农垦城镇森林靓化工程,使垦区园林化档次明显提高,林业产业得到稳步发展。全年实现林业增加值5.6亿元,比上年增长25.6%。当年完成造林绿化11.7万亩,新建义务植树基地317个,完成农牧田防护林1078条,绿色通道651公里,使城镇暨管理区绿化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,达到39%,区域森林覆盖率达18.4%。全年未发生大的森林、草原火灾,森林过火面积控制在0.5‰以下,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.9‰以下,森林病虫害防治率达90%以上。严厉查处毁林、毁湿案件,林政案件结案率达100%。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《黑龙江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》,为垦区强化生态资源保护提供重要法律保障。 |